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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积分计划适用对象为“交大房产.e家会”正式会员。

积分最小的单位为1分,积分不能兑换现金。
(一)积分分类
历史积分:
1)对于2007年9月1日之前已购买交大房产物业的业主,根据当时成交价格(由交大房产单方核定)比照以下置业积分办法计算积分,该积分作为客户升级的依据,但不能兑换。
2)对于2007年9月1日之后产生的积分,既可以兑换相应的礼品,同时也会累加到历史积分。
可兑换积分:自2007年9月1日起,依照下列各项积分办法获得的积分,均为可兑换积分,客户可在规定时间内兑换供选择的各类回馈礼品或服务套餐。
(二)置业积分办法
1、置业积分范围
本置业积分范围包含购置交大房产在售项目及未来新开发项目,不包括交大房产2007年9月1日之前已售项目或二手房交易。
2007年9月1日之前所有交大房产开发项目业主均可按该项目开盘销售价格水平获得历史积分(由交大房产单方核定),2007年9月1日之后购买交大房产开发项目的二手房,可获得会员资格,但不能获得任何积分(包含历史积分)。
2、首次置业积分计算办法:
若会员在本置业积分范围之内,首次购买交大房产物业,则以最终成交房款为计算基数,按照1分/2000元购房款的标准进行积分计算。
例如:购买交大房产某项目住房一套,最终成交价格为100万人民币,则其置业积分为100万×1分/2000元购房款=500分。
3、二次及二次以上置业积分计算办法:
若会员在本置业积分范围之内,第二次及二次以上购买交大房产物业,则以每次购房最终成交总房款为计算基数,按照1分/2000元购房款增10%分值的标准计算。
例如:购买交大房产物业一套,最终成交价格为100万人民币,则其置业积分为100万×1分/2000元购房款=500分。
第二次购买交大房产物业,最终成交价格均为100万人民币,则其第二次置业积分为100万×1分。2000元购房款×(1+10%)=550分。
第三次购买交大房产物业,最终成交价格均为100万人民币,则其第三次置业积分为100万×1分/2000元购房款×(1+10%+10%)=600分。
(三)推荐置业积分办法
若会员推荐他人(非会员)购买交大房产物业,则以最终成交总房款为计算基数,按照1分/4000元购房款的标准进行积分计算。
例如:推荐他人(非会员)购买一套交大房产物业,成交价为100万人民币,则推荐置业积分为100万×1分/4000元购房款=250分
(四)参与“交大房产e家会”建设的积分方法
参加交大房产或“交大房产.e家会”组织的活动,现场公布的积分标准;
为交大房产或“交大房产.e家会”刊物投稿并获得刊发,积分为10分/篇;
书面为交大房产或“交大房产.e家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获得采纳,根据情况给予10-50分/次。
(五)“e家会馆”消费积分
会员在交大房产“e家会馆”消费,可获得相应积分,积分办法另案制定后实施。
(六)注册积分
普通会员通过网络或到营销客服中心填写完整个人信息,成为注册会员,可获得一次性注册积分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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