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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通知 成房发[2000]第48号


发布或通过日期: 2000-10-09 生效日期: 2000-10-09 


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 
为了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方便当事人申办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软环境,根据建设部《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结合成都市的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取消房屋权属登记的公告程序,即在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房地产抵押登记时不再进行公告寻异。 

二、缩短各类登记的办事时限,简化必收要件。 
(一) 初始登记 
办事时限:由10个工作日改为3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 
1.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或土地来源批文;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4房屋建筑面积测量报告。 购买商品房的,以上要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提供。 

(二) 转移登记 
办事时限:由50个工作日改为7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地产转让证明材料、文件(房地产转让合同, 法院司法文件,房地产赠与、继承公证书,依法处置房地产的其他批文)。 

(三) 变更登记 
办事时限:由50个工作日改为5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翻建、改扩建的批文,房屋分割协议,名称、面积等发生变化的有关证明。 

(四)房地产抵押登记 
办事时限:由7个工作日改为5个工作日;其中: 在建工程抵押由8个工作日改为5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 
1房地产抵押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以预购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的,则应审验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有权设定抵押权的证明文件); 
3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或用地证明文件; 
4房地产价值证明(房地产坪估报告或抵押权人出具的房地产价值证明)。 

(五)注销登记 
办件时限:2个工作日; 

必收条件: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六)商品房预售登记 
办件时限;由10个工作日改为3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 
1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 
4工程进度证明文件; 
5预售面积核定报告。 

(七)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办事时限:1个工作日 
必收条件:商品房预售合同。 

(八)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办事时限:1个工作日; 
必收条件: 
1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 

三、几点说明 
(一)简化程序和必收条件主要考虑了权属登记的共性因素,如遇特殊情况,可区别对待:如房屋产权来源缺乏必要原始证明等,可增加公告程序或适当延长时限,委托代办的,应加收授权委托书等。 
(二)为明确有关法律责任,在窗口受理时,应验证当事人的身份及申办的服务项目。 
(三)复印件均需交验原件。 


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000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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